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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歹徒在抢劫,刚好一警察看见并挺身而出、制服歹徒,这是职责所在还是见义勇为?
警察,职责,见义勇为有一个歹徒在抢劫,刚好一警察看见并挺身而出、制服歹徒,这是职责所在还是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歹徒可以起诉他放卫过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职责所在,因为他穿着警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警察的职责是除暴安良,稳定社会次序,属于特种职业。尽管是休息或休假期间,由于职业的特殊性,遇到违法犯罪人员,挺身而出是他们的职责。单位根据他们做出的成绩,给予的表彰只能是“立功”,而不是“见义勇为”。如果凭自己因为不是上班时间而不为,根据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小,可以渎职罪论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警察下班后遇见犯罪行为,挺身而出制伏歹徒,体现了一种责任意识、身份意识,属于职责所在。
众所周知,警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职业,身份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公众。警察的职责就是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不因为警察下班了,其身份或属性就此暂停,在犯罪现场的警察更不能以下班为由,拒绝履行职责。
对普通公众而言, 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义务,对警察而言,不仅是道德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穿着制服的警察尽管已经下班了,但他的身份还是警察。尽管下班的警察抓贼也是在尽道德责任,但是这种道德责任同时也是法定义务,换言之,如果面对不法行为,警察假装没看见或面对群众求救不予理会,那是警察渎职、不作为。
所以,对警察下班后遇到抢劫的行为,是属于履行本职工作,不宜纳入见义勇为的范畴。但本单位可对其作出工作上嘉奖,以表彰他的敬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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