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吴某康的案子没过多久,又发生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对此你怎么看?
孩子,父母,父母亲吴某康的案子没过多久,又发生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家庭教育对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学校也责无旁贷,甚至是要承担起相应的是非观念教育的责任。成长中的是非观念的树立,一是环境,比如网络,手机。二是大人的言传身教,要在成长的过程中,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应该做,能做。什么不应该做,不能做。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义务。当然学校,政府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毕竟中国农民工基数庞大,留守儿童多。
中国有句老话: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种教育方式,以如今文明的看法,虽然野蛮了点,但不无道理。人范了错,是需要相应的处罚才能长记性的。这样的情形,连成年人也难以例外,何况是未成年人。
从吴某弑母案,罗某锤杀双亲案来看。
二人从小在教育上是欠缺的,吴某是留守儿童,一直跟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因其母要生二胎,才回到老家待产。
一是从小跟留守,与父母双亲之间情感淡薄,缺乏教养,染上一身坏习惯,二是因为其抽烟,受到母亲的责任,引发心中强烈的叛逆,抱怨“仇恨”,进而弑母。
罗某也是因为家庭的原因,一直处在散养的状态之中,而且其父对其也是比较溺爱,尤其是经济条件好转了以后,在物质方面,尽量满足,几乎是有求必应,因此也让其染上了大手大脚的毛病。
最后,导致其在向父母要钱不成,起了争执,锤杀了父母。
可以说,无论是吴某,罗某,还是二人各自的父母双亲,这都是双输的局面,让人沉思叹息。
对那些溺爱孩子的父母,也可以敲醒一记警钟了,对孩子太过于溺爱,甚至是放纵,这不是爱,而是在害孩子,也许也是在害你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犯杀人罪的罪犯年龄越来越小了,看来人类确实有原罪,人之初,性本善要改为人之初,性本恶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善良守法或被不法分子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凶残,泯灭人性的未成年人……希望法律能重新修改制定。对作恶者过多的善意包容其实也是另一种作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人渣,却不保护受害者,等于鼓励犯罪!必须重修,或者干脆废除。“未成年”成了犯罪的护身符,法律砖家误国、误青少年!
学生打架斗殴,老师制止不了,打110。警察把人带到派出所,问一通话后,家长领回再送到学校。胆越来越大,心越来越狠。他们明白,即使犯罪,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趁年纪小,犯一个罪玩玩!”
现在的孩子,个个长得人高马大,超过了父母、老师。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比,成熟期普遍提前2至3年。
因为未成年,警察不能拘留、收监,法院不能判。老师不能打骂,轻则批评、降薪、免职,重则判刑。学校不能停课或开除,还得央求他们别辍学。
警察、校长、老师毫无办法。要想他们不打架,除了说教外,在校内,安排不上课的老师盯紧。
校外呢?靠“求”:一求警察紧盯;二求菩萨保佑;三求学生给面子: 小祖宗们,求你们发发善心,不要把人打死,不要打老师!
老师挺可怜的,标准的弱势群体,和医生一样: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白衣天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次是湖南的惨案,这次又是惨案,这说明了未成年杀人不构成刑事责任,国家不出台法律那么以后未成年随便杀人了,不管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凡是故意杀人犯一定判死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青春逆反期的孩子们家长惹不起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免责应尽早放弃!
恢复劳教制度!
对故意杀人的未成年人,应当约束至成年时追责!
珍惜生命,从尊重被害人生命开始!
上一篇:一万块钱能在泰国玩多久?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