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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本省领取了失业金,现在又在其他省找到工作并办理了社保,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社保,个人,另外一个朋友在本省领取了失业金,现在又在其他省找到工作并办理了社保,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朋友在本省领取了失业金,现在又在其他省找到工作并办理了社保,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上是不能领取失业金,但现实中就业局可能查不到失业人员到其他省的就业情况,所以失业金照发不误。有时就算在本县就业,就业局也不知道,所以也照发不误。这就是现实。
建议:
(1)及早施行税务征收社保费,把企业的参保信息纳入征管系统,企业要上缴个人所得税信息才可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2)全国社保信息大联网,异地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情况才可以避免。
(3) 尽早推行社保卡,发挥它的功效也可以避免现上述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说明。
由于现在全国的社保系统并未联网,所以个人在一个地市缴纳社保,在另外一个地市查询是无法产生到的,更不要提跨省了,也查询不到的,所以在理论上来说,我们如果一个人在一个省失业领取了失业金,在另外一个省找到工作,是可以继续领取的,因为在领取失业金的那个省份个人的状态,仍旧为失业,并未就业。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实际中我们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一个地方缴纳了失业保险,领取了失业金。到达另外一个城市已经就业就不应该再领取失业金了。
随着大数据进程的不断发展,将来可能会出现一种状况,就是国家的社保系统全部联网,个人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只要存在缴费记录就可以查的,到那个时候就有可能认为个人存在骗保行为。到时候还需要再交回不该领取的失业金,那个人就是得不偿失了。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给大家说一下,如果个人在同一个地区领取了失业金,期间又找到了工作,那么如果他们要交保险,就必须先将领取失业金进行报停,否则是无法交纳保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找到工作并缴纳社保,失业金就停发了。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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