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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门诊输液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医院抢救错误和不及时承担什么责任?
医方,鉴定,过错因门诊输液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医院抢救错误和不及时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门诊输液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医院抢救错误和不及时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生不用看病了,个个都有责任,不用药就没有责任了,而且头条老推送这些有啥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妇女疾病缠身,四处寻医问药就不见好。忽然一天听说周遭一名医,慕名求医。
名医一刻不停,妇女和平常一样坐在长凳上居然死了!病属赶来……
病属:“好端端的一个人,你用了什么药居然被你治死了?!”
名医:“我不知道什么病,还没有用上药呢。”
病属:“病情都这么重了,你居然什么药都没有用,见死不救!”
请问,要用药呢还是不用药呢?
一个癌症晚期老者,病属乞求诊所给输白蛋白,并让医生一百个放心,人都将死,有事不怪医生。
输着输着竟然死了。病属一口咬定人好好的被医生杀死了,索赔200万元。然后,巨额赔偿分配不均引发族内血拼!
现在国家对医闹医暴很重视,想从医院讹诈一笔巨款已经不太现实了。纵然能够和谐调解200万巨款,也要考虑好巨款赔偿要怎么用。
人死不能复生,闹再大动静也是对死者极为不敬。与其挟尸要价,不如入土为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中的图片显示的是鉴定书中的一页,从落款处的印章和鉴定人可以看出,应该是医疗过错鉴定。
先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医疗损害鉴定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这二种鉴定区别还是很大的。
医疗过错鉴定是随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为了适应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而出现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鉴定人为单数,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司法鉴定,个人认为未依该决定取得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资格的医学会,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效力从理论上看似乎有点问题。医疗过错鉴定是由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中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作出的,比如提问中的图片。由于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其结论更具可信力。
提问中问到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图片显示的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结论,我们可以看出患者死亡和医疗机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生只是维持去死神处队伍的秩序,把插队的拉出来,难道还是能和死神抢人头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有鉴定书了,就没必要再啦问了,问我们不知道情况的外人,还不如直接看鉴定书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做司法过错鉴定!由鉴定机构去评判过错大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看了前面的回答,真搞不清现在社会到底怎么了!一些人连最简单的概念都搞不清就大放言辞去一边倒的攻击医者。
难道最近几年的医疗环境都是医方造成的吗?看热闹的不嫌事大,唯恐天下不乱!
出现这种医疗事件,会有专门的机构做出公正的评判!但凡说不公正的又有几个不是抱有特殊目的和情节的人在网络上搞事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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