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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也不干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累死累活的可以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你会怎么选择?
父母,遗嘱,遗产什么也不干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累死累活的可以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你会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什么也不干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累死累活的可以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你会怎么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做与不做到底要怎么选择,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你与被继承人是什么关系。是父母与子女,还是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非直系亲属的关系,抑或是陌生人。那么这些关系中你的责任肯定也不同。
如果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赡养法》里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父母的遗产分配一般都是平均分配,不过有时也会凭自己的意愿去分配。如果是不等额分配的话,也可以按照子女赡养父母所尽责任的多少进行分配,就是说赡养父母越用心,所得到的遗产就越多,反之,所得到的遗产就越少,如果不赡养父母的话,就不分配遗产。
所以在这种关系下,如果什么都不干,就有可能得不到遗产,而累死累活才有权利得到父母的遗产。不过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本就应该尽心尽力。如果遭到了父母不公平对待,以至于对父母有意见的话,那么到底要怎么做,就只能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如果是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赡养法》里也有规定,本来应该由子女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的话,由孙子女赡养祖父母,不过还有个前提,就是孙子女要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如果孙子女没有能力赡养能力的话,祖父母的赡养责任就不应该让孙子女承担。
所以在这种关系下,如果你的父母没有赡养能力,或是已经去世,而你又有赡养能力时,就应该赡养自己的祖父母,而你就是所谓的代为继承人,能够分得父母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当然继承遗产的前提还是尽到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如果什么都不做的话应该少分或是不分遗产。
如果你和被继承人没有关系,那么别人既然把遗产遗赠给你,那么肯定有他自己的条件,不管想让你为他养老,还是比较看中你,那么我认为你就应该满足他的愿望,或是不要让他失望。
在这种关系下,如果他要求你为他养老,我认为你就应该尽心尽力,他既然选择你,就不应该让他失望,如果你什么都不做,很可能到最后两手空空。如果他没有什么要求只是看中你的话,那么我想你只管做好自己就行了,至于要不要帮他,我想尽力就好。
以上几种情况在生活中我们总能遇到,但是我觉得不管是什么关系,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我们都应该放平心态,不要让传统美德被金钱利益关系所束缚,即使他们没有做到最好,抑或对方是个陌生人。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同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开始之前,遗嘱继承人可以按遗嘱内容预测本人遗产继承份额,法定继承人依法计算本人遗产继承份额,但上述预测和计算随着遗嘱变更、撤销等情形而变化。
一、遗嘱会随着遗嘱人意愿变更、撤销,遗嘱继承人不要盲目轻信遗嘱内容,尽力履行自已应尽义务。
假如提名所述遗产分配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选择什么也不干,为人正直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选择什么也不干的,最后可能一无所获。。例如一对夫妻立遗嘱之前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不愿意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次子以自己家庭原因不能赡养父母,长子表示愿意尽力赡养父母,夫妻遗嘱指定长子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次子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次子自父母立遗嘱后常年不归家,对父母生活状况不管不问。长子任劳任怨地照顾父母日常生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做人正直的夫妻临终时会觉得遗嘱内容对长子不公平,可能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指定长子继承全部遗产。选择什么也不干的,最后可能一无所获。
假如提名所述遗产分配为遗赠继承,遗嘱继承人累死累活地扶养被继承人,自私自利的遗嘱人临终前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选择什么也不干的最后可能获得全部财产。例如一对夫妻在女儿去世后立遗嘱,假如女婿承担赡养岳父母全部义务的,可以继承夫妻三分之二的财产,女婿表示不继承财产也表示愿意尽力赡养岳父母。岳父母夫妻遗嘱指定女婿继承他们三分之二财产,儿子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儿子自父母立遗嘱后常年不归家,对父母生活状况不管不问。女婿任劳任怨地照顾岳父母日常生活,履行扶养岳父母义务。岳父母夫妻经不住亲生儿子花言巧语鼓动,临终之前偷偷地办理公证遗嘱,指定儿子继承全部遗产。任劳任怨地照顾岳父母日常生活的女婿一无所获。
二、法定继承时,选择什么也不干的,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婚姻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例如一对夫妻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夫妻公证遗嘱指定长子继承三分之二的财产,次子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夫妻公证遗嘱后变成限制行为能力人,两个儿子自父母立遗嘱后常年不归家,对父母生活状况不管不问,被父母起诉法院后仍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和女婿一家任劳任怨地照顾夫妻日常生活,承担生养送医等赡养父母义务。 父母去世后,兄弟二人返回家乡要求按公证遗嘱继承遗产,女儿认为兄弟二人具有遗弃被继承人行为,按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兄弟两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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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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