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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孩子们也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孩子们也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农村许多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孩子们也没有能力养老人,为了生活,他们挣的钱还不够养活自己的老婆孩子,也没时间陪老人,这部分人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农村许多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孩子们也没有能力养老人,为了生活,他们挣的钱还不够养活自己的老婆孩子,也没有时间陪老人,这部分人该怎么办?
从题主的问题可以看出:首先,老人只有一个儿(或女);其次,老人既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老人必须完全由他人来养老;再次,老人的儿(或女)挣钱养活自己一家还有困难,也就是题主认为的:儿(或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最后,儿(或女)也没有时间陪老人。应该怎么办?说实话,本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一、关于农村许多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一代独生子女,是我国多年来实际计划生育的产物,在全国来说,此类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好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老年人阶段,这也是客观事实,无庸置疑。目前,我们知道的是: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给独生子女的老人发放独生子女补贴。这是国家宏观政策问题,不再多说。
至于说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事情,在高龄老人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刚达到老年人标准的人之中,则相对少一些。
二、关于无赡养能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子(或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法律原文,极为明确,不过是把“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一传统道德要求、家庭传统习惯用法律用语做了重申吗?
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也是法律原文,只是对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做了扩大范围的规定。
毫无疑问:子(或女)对老年人的父母负有明确的法定赡养义务;同时,不论是独生子,还是独生女,其法律义务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2、无赡养能力的行政法规规定和行政规章的具体内容。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这就是无赡养能力的行政法规依据。重点要关注“无法定赡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这个表述。
那么,无赡养能力,具体地说:是指什么?又有什么具体的判断标准呢?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1、法定义务人就是指法定赡养人、法定抚养人、法定扶养人。2、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无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无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和无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
这是民政部做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所发布的行政规章,毫无疑问: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的民生保障领域。很明确,只有做为法定赡养人的儿(或女)为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这几种情况时,才可以认定为无法定赡养能力。这就是无法定赡养能力的判断标准,极为重要。很多自称自己无赡养能力的法定赡养人,或者为儿(或女)辩护的老年父母,一旦见到这样标准,我敢肯定:他们都立马闭嘴,再无力反驳。或者可以这么说:你认为的无赡养能力,与政策规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只是你理解的。不客气地说:就是不想承担法定义务的托词而已。
三、说独生子女无赡养老年父母的能力,其潜台词是什么?又有什么社会后果呢?
1、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其社会后果之一就是:现在有个别由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要给四个甚至六个老人养老,自然养老负担沉重。这确实有事实根据。但实事求是地讲,如此情况涉及的家庭为数很少。
2、从为人子女的赡养人角度来说,一代含在嘴在怕化了、抱在手上怕掉了,要什么有什么甚至被娇生惯养长大的心肝宝贝们,长大成人后才猛然发现,有多位年老的父母甚至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他们来养老,如果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济负担会更加沉重。于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利用自己较高的文化程度,制造话题和舆论,极力否认法律规定的义务,推卸法定赡养责任。坦率地说,确有自私自利的一面。有些网站和论坛,这种倾向己经非常明显。
3、为人父母的老年人,既舍不得自己的儿女吃苦受累,极力解脱子女给自己养老的法定义务;又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强调和加重给老年人养老的国家责任,希望国家承担更大份额的养老责任。毫无疑问,也确有自私的一面。所谓的无赡养能力,看看民政部的认定标准,还用多说话吗?可以合理推测:这种想法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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