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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初中生被老师理短发,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这事能怪老师吗?
孩子,老师,学校西安初中生被老师理短发,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这事能怪老师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个孩子有自杀倾向,不是在这件事(老师让其剪头发)自杀,将来也会有各种让他受不了的事而自杀。我说的是实话,并不是说我冷漠。多大的事就自杀,说明遇到的挫折太少了,可怜可悲。我们在八十年代上学留大包头穿喇叭裤,就有老师拿剪子看到就剪头发剪裤子,就没有听说有自杀的。当然,老师也有责任,责任不小,他就没有看到这个孩子平时的性格可能适应他出发点是好的这个粗暴举动。现在提倡尊重孩子,孩子是夸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纯粹是误人子弟,结果孩子的自尊心极度膨胀,受不了委屈,走上社会也是愤世嫉俗。不能承受委屈,必然干不了大事,承受的委屈越大成就的事业越大。愿这个孩子的离去能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深刻的思考,他的一跳也就没有白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法律辩的是是非,讲的不是人情。至于家长与学校方面声明,孰真孰假,自有有关机构调查决定,不能单方面偏执相信一方。就此事不做过多讨论,只是就青少年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发表个人的3点看法:
1.无论社会多么发达,家庭应负有最大的少年保护责任,教育责任。父母必须养好自己的娃儿,寻找良好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但不能因此感到轻松,无论是心理上,还是行为性格上,都挺给予以身作则的示范,以免悲剧的发生。
2.学校等诸如此类的教育机构最大方面的应是给予知识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辅以心理教育。学生在学校,学校负有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如果所有的教育责任都由学校来负,那还要家庭干嘛?
3.做出任何行为之前应给予沟通理解彼此的想法才能达到目的。
本人是一名大一新生,现在这么认为,将来为人父母也这么认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路校区的一名学生因为被老师理了短发,学生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我认为这个事件应该综合来进行评价,不能把责任推卸于某一方,这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公平的。
首先,我认为老师要求学生理短发,是按照学校的教学规范,思想品德的相关培养的相关要求而采取的措施,要求学生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注意行为规范,老师没有过错。因为青少年正在成长成熟阶段,正在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学生如果追求时髦的打扮;追求潮流的发型;追求奇装异服;必然会影响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因为孩子的心灵非常纯净,还不具备完全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如果一昧的沉浸在奇特发型的讲究打扮之中,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成绩。因此,老师的做法无可非议。
但是,老师必须要耐心细致,和风细雨,给学生做好思想转化工作。要像润物的春雨,入土无声。要循循善诱,有爱心,有耐心,给学生讲道理,摆事实,以理服人。要使学生真正从思想深处,从灵魂深处认识到奇异的发型造成的弊端,也要让学生认识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则,规矩和规范,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正在处于学习阶段,必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专心致志,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千万不能采取强暴的手段,采取逼迫的手段,采取威胁强硬的措施逼迫孩子理发,这样必然会伤害孩子的心灵,会更加增加孩子的对抗和抵制情绪,如果孩子的情绪爆发到一定的程度,认为自己被老师剪去了头发,颜面扫尽,没有尊严,必然会走极端。
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家长是受害者,孩子是受害者。谁不爱自己的孩子,家长肯定沉浸在悲痛之中,我对此深表同情。但是,我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孩子十天不去上学,说明孩子的对立情绪强烈到了极点,这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是极其危险的信号。家长应该立即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应该缓释孩子的对抗情绪,应该和学校进行沟通交流,应该第一时间和老师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孩子思想的安抚工作,给孩子进行心理收到和精神抚慰。我也不知道在其过程中,是否做了上述工作。但是,我敢肯定一点工作还是没有做到位,孩子的对抗情绪没有得到彻底的款式和宣泄,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另一方面,这个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就是现在对孩子的抗挫折能力的教育和培养至关重要。现在的孩子都在呵护中成长,在宠爱中培养,一路顺风顺水,一路阳光灿烂。稍微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便会爆发出极端的情绪。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违背教育的相关规律的。只有经历挫折,才能成长成熟;只有经历风雨,才能感恩阳光;只有经历磨难,才会珍惜幸福。
总之,某一事件的发生,透析其背后,肯定会有诸多因素,肯定是多种原因的相互作用,才导致后果的发生。老师究竟在本次事件中有无过错,还有待于还原事实的真相,有待于相关机关的调查结果,现在做一切结论都为时过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应该怪老师。我不知道这个老师是神经有问题还是被驴踢了。学生的头发问题是老师必须要过问的问题吗?老师必要的教学工作都做不完,还有“闲心”去管“非必要”的非教学工作?即便要管,通知家长即可,教师自己何必“参与”其中?还是那句话:你有那个时间有那个精力吗?说句难听话:完全是自找麻烦。自己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人没了,人家要“捞”回点说“补偿”,无理还要“闹十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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