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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门诊输液死亡,根据尸检报告,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医院,药物,责任因门诊输液死亡,根据尸检报告,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门诊输液死亡,根据尸检报告,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切都必须走法律程序了!医院说我没有事啊,家属说孩子在你医院门诊输液死亡,就是你医院的事啊,所以说打口水仗没有用,医院有的是时间来拖你,而你家属根本没有多余精力来和他们耗。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书出来了,先看医院有什么赔偿条件,家属满意了医院赔偿费就认了,假如家属不满于医院的赔偿条件,那么就以尸检鉴定书为依据,找一个好律师帮你们打官司!然后等待法律公正判决。否则,一切询问都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意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单一就“什么责任”来说,需要把问题范围扩大一些
因为图片不全,有些地方也不太清楚
首先,这个鉴定是甚至性质的鉴定,是有法律效应的还是怎样?
其次,需要提的,不管怎样,这个鉴定,也说明了所谓“告不赢医院的”“尸检没用的”,“医疗鉴定都是医院勾结的,不会帮你的”,不见得是所谓的客观。(肯定有不良现象,不管哪个行业,但真没必要“绝对是黑的”)
说到鉴定,里面提及了“过敏反应”,但好像没指出(也可能没法指出)是哪个药物造成。这也是一个关键。
比如,药物使用有没有违规,比如剂量、配伍等,如果违规,那肯定是医院过错造成。如果使用没有问题,那只是一个医学上常见又不常见的“过敏”事件罢了。
再回到“死亡原因”,虽然鉴定提及了“出血性肺炎”和“过敏”联合导致。但好像也没有指出哪一个因素比较大(也可能确实没办法证明)。也就是因为病情为重,过敏加速病情恶化,还是过敏直接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直接影响病情,不好确认。
但,鉴定提到一个,就是过敏后“处置”有问题。也就是可能存在处置不当、导致本可避免的死亡发生了,这就是问题关键。如果是这样,那医院就得承担这部分责任。
总的来说,不存在医院“故意害死”你的情况,病情往往是变化迅速,“感冒”都可能会死人的,不存在说“小感冒都给治死了”,相信医院更希望把你治好,而不是“治死”。
所以,这个事情,不存在说医院故意害你。从追责来说,要么能证明医院是违反药物使用,不然就只是一个“过敏”案例罢了。(针对病情治疗,有其它问题另说),这是定性。
然后是追究“过敏处置”问题,这个目前看,可能性相对大,如果举证证明,那医院对这个是负相应大的责任。
但不管怎样,病,不是医院害的,过敏,是个人体质问题(明知过敏,还用这种药的,除外),这个问题重点在“治疗有无违规”“处置是否得当上”,不管怎样,按鉴定意见看,医院有责任,但责任大小得看具体证据而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群不懂医,不懂法的在这讨论,可笑,还一本正经的,死了要做尸检,看看什么原因,是输液问题还是病人本身问题,如果是输液问题,要看是不是用错了药物,还是对药物过敏,用错了药物,医生要担责任,药物过敏,没办法,医院给点安慰费用,如果用药没有问题,药品本身问题,要起诉药品厂家!如果有朋友去你家吃饭,突发心梗死了,也说是吃了你家饭吃死的,你们家要负全责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尸检报告,报告是什么啊?你什么都不说,你让医生承担个逼责任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尸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责任的认定还要从医院检查,治疗,抢救是否存在过错等多方面考虑,咨询经验丰富的医生或专家,最好在医调委协商解决,经医调委后,责任划分医患双方不认可,只能去法院了,官司少说几个月,一年两年的也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鉴定书上使用的两种药物,可以推断:
一,克林霉素是不宜用于12岁以下人群的,肾脏的毒性较青霉素类高,其过敏的抢救成功率较青霉素低很多,或抢救成功概率小。
二,炎喜平和其它中成药一样,具有突发的过敏潜质,涉及到浓度和滴速。应提前做好过敏的抢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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