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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21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zcs_zhgg/202101/t20210129_511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