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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公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公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实施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军备控制、裁军和防扩散所做的努力,参与安全领域多边对话谈判,推动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和协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法对这些内容有修改
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共修改54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修订后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了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充分体现了我国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一贯主张。 该负责人表示,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原标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公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shEzW3ny6Na5K4ybpHa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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