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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省选调生公告(340人)
2021山西省选调生公告(340人)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一批服务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山西省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选调2021届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国内部分高校(见附件1)2021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及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毕业生)。
选调单位为省、市直机关,全省计划选调340名(见附件2)。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三)大学本科生199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选调具备以下条件的人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职务连续1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奖励。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12月21日9:00至2020年12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提交报名申请,并于2020年12月26日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21年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承诺,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完成组织推荐。
(三)笔试
笔试于2021年1月9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卷),总分10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
考生可于2021年1月6日9:00至1月9日18:00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四)综合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并列,并列的考生全部确定为综合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将组建考察组,采取网络面谈和经历业绩评价等方式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综合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选调条件中所述的优先选调情况排名。
(五)确定职位
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参加综合考察的考生参照职位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选调职位分为省直单位(第一批次)、太原市(第二批次)、其他市(第三批次)三个批次。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3个省直单位志愿、1个太原市志愿和1个其他市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三个批次志愿为梯次志愿,3个省直单位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省直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填报志愿,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各批次各职位人选,并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分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一、二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在符合职位条件且服从调剂的未确定职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调剂。第三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空缺职位情况,未确定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填报志愿,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补录。补录后,仍有职位空缺的,选调计划相应核减。
职位人选一经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或调剂。
(六)体检
确定职位的考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对象。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约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经核实了解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调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的视为放弃。
(九)录用
选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政策
1.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
2. 录用到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到村(社区)任职至少1年。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2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3. 鼓励选调生到乡镇(街道)任职锻炼。录用到省、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可到乡镇(街道)任职。到乡镇(街道)任职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博士研究生可以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到乡镇(街道)任职的,动态保留省、市直机关编制2至3年。任职2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参考个人发展意愿,选调生可继续在乡镇(街道)任职或返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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